各学院(学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我校拟组建太原理工大学伦理委员会,现请各学院(学科)对从事或涉及相关研究的人员进行推荐或自荐,经学术委员会初步审核确定委员名单并上会研究通过。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伦理委员会的委员从生物医学领域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
伦理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可以连任。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伦理委员会委员协商推举产生。
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伦理审查能力,并定期接受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各学院(学科)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伦理专门委员会委员申请表》,于6月20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经学院盖章审批后的扫描版报送至学术委员会邮箱xswyh@tyut.edu.cn。
太原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
2020年 6月8日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伦理专门委员会委员申请表